名人书信的公与私

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13年第07期 作者: 谷继明 

标签: 文化符号   

这是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名家书信展,季羡林、钱钟书等人的手迹和书信,让参观者看到他们的内心,对历史有了更“私密”的了解,但一种隐私被窥的不安,是否会困扰着相关的人呢?摄影/辛佳

最近,钱钟书先生书信被拍卖一事炒得沸沸扬扬,关于名人书信是否可以公开的问题又被热烈讨论。作为钱钟书先生的妻子,杨绛先生认为这种事情严重侵犯了钱先生的隐私;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更进一步说,这不仅侵犯了钱先生的隐私权,还侵犯了其信件的所有权,以及著作权。而《拍卖法》的起草人之一王凤海先生则认为,物权法优先于著作权法,信件拍卖只要符合合法的物权转让,是可以进行的。一些网友也随声附和:名人既已成名,隐私是受限制的;且人已作古,又何必在乎隐私之揭露?

这种事情并不鲜见。比如去年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,就试图拍卖“南长街54号藏梁氏重要档案”。梁氏后人站出来说,这些根本不是梁任公的旧物。

责任编辑 / 马赛屏  图片编辑 / 余荣培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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