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护环境,还是保护既得利益?
令人深思的海牙会议


文章出自:中国国家地理 2001年第01期 作者: 郑景云 

标签: 观点地理   

在新世纪来临之际,全球环境变化问题日益突出。全球环境变化问题最初只是一个纯自然科学问题,但由于该问题的错综复杂,已逐渐渗透到了社会、政治、经济等诸多领域,并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、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安全等方面。

为了应对全球环境变化,特别是减缓全球气候增暖,联合国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,其宗旨是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。由于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不同的责任和义务,这使得每次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会议都成为政治色彩极为浓厚的外交谈判。1997年,在日本举行的第三次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”缔约国大会上通过了《京都议定书》,要求全球在2008年,最迟在2012年,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再削减5.2%,并相应制定了具体方案和时间表。其中,特别要求必须在2000年之前,就全球如何合作减少排放、调剂排放指标、建立全球监督机制和测量评估体系等具体问题制订出具体措施,这也是2000年11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六次缔约国大会的主要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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