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生子 也有继承权

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18年第06期 作者: 晶心 

标签: 古代生活   历史拾遗   

以注重伦理道德而著称的古代中国,却开启了人类非婚生子女继承制之先河。背后的玄机是什么?

私生子,作为非婚姻制度的产物,往往被视作“恶之花”、不伦的“禁果”。比如在中世纪,西方关于私生子的规定就非常严苛。英国普通法最初把私生子视作不属于任何人的“无亲之子”,他们与自己的亲生父母、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毫无瓜葛,他们不是任何人的继承人,也不能继承任何人的遗产。而中世纪的大陆法系诸国,私生子也是被诅咒的种子,无部族,亦无血统,与强盗被列入同一范畴,更不可能奢望继承权。

艰难的继承者
私生子作为非婚姻制度的子嗣,与道德伦理相悖,因此仅享有有限的继承权。左页图中,私生子正在接受来自父亲的财产馈赠,却承受着来自周遭的种种指摘。
绘画/张辰辰

不过凡事都有例外。从13世纪元朝开始,一直到明清时期,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私生子的财产继承权,开启了人类非婚生子女继承制之先河。如此“前卫”的法律条文,因何而出?

责任编辑 / 马赛屏  图片编辑 / 吴西羽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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